科技动态|政策前沿——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的通知

时间:2022-05-06


政策前沿


各县(市、区)科技局,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商局、嘉兴港区科技金融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浙科发高〔2016〕88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决定组织开展2022年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工作,现将具体情况通知如下:



一、认定条件


(一)在本省登记注册成立一年以上,产权明晰,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

(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专有技术或先进知识,包括:专利(申请或授权)、标准、商标、经认定的科技成果和其他专有技术,并具有基于自主知识产权、专有技术或先进知识获得的产品或服务;

(三)企业具备较强的创新意识,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0%;

(四)企业具有一定的科技创新经费投入并具有持续开展科技创新活动的能力;

(五)企业规模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印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要求,企业范围包括农业、工业和服务业等科技型企业。




二、申报认定时限


常年申报、分批受理认定。第一批受理截止时间为2022年5月15日。



三、申报流程


企业需通过浙江政府服务网“企业研发服务在线”申报认定科技型中小企业。



四、审核流程


请各县(市、区)科技局,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商局、港区科技金融局,在受理截止日2022年5月15日后的7个工作日内,对企业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符合认定条件的在系统中提交上报,并将通过初审的企业名单汇总,加盖公章后电子版报送至嘉兴市科技局高新处,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原因。



五、工作要求


请各申报企业真实、准确、完整的上报申请材料。请各县(市、区)科技局,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商局、港区科技金融局做好宣传及相应的辅导服务,积极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申报工作,并按照《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浙科发高〔2016〕88号)的规定,对各申报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核,确保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详情见阅读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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