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嘉兴·精英引领计划

时间:2023-08-24

1、创新团队项目

申报对象主要为来自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单位的人才团队(含非华裔外籍人才)。

具体条件包括:

团队应包括1名负责人和3-5名核心成员,负责人一般应取得博士学位,核心成员至少2人具有博士学位或相当于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负责人和第12核心成员原则上是近2年内新引进到嘉兴工作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引进前一般应在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副教授及以上的职务,或在知名企业、机构担任中高级技术(管理)职务;

团队拥有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技术水平,或属于国内技术空白领域,能较大程度推动我市有关产业领域的技术创新。

注:创新团队人员入选后须全职在嘉兴连续工作5年以上。

政策支持:

(一)给予领军团队项目800-1000万元资助;

(二)引进人才在我市成功申报入选国家和省级引才计划,国家和省“万人计划”的,在属地认定享受对应项目资助的基础上,再按照国家和省财政奖励额度分别给予1:1的配套一次性生活补助;

(三)领军团队负责人及全职在嘉兴工作的核心成员(前3位),可享受60-100万元的人才房票(或购房补贴);

(四)对正式入选的“精英计划”团队,落户签订协议并符合相关规定的,授予“嘉兴市领军团队”称号,提供相应工作条件和特定生活待遇,可直接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职称。


2、创业团队项目

申报对象主要为来嘉兴自主创办企业的人才团队(含非华裔外籍人才)。

具体条件包括:

团队应包括1名负责人和3-5名核心成员,负责人一般应取得硕士以上学位,核心成员至少2人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相当于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负责人和第12核心成员引进前一般应在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副教授及以上的职务,或在知名企业、机构担任中高级技术(管理)职务;

团队依托企业成立时间在1年以上、5年以内,拥有国际先进、国内领先技术水平,产品技术成熟并已进入开发阶段;

团队负责人或排名前3的核心成员之一为企业主要创办人且为第一大自然人股东,或团队负责人和核心成员直接或间接持股总额不低于50%且其中之一担任技术负责人或副总以上职务。

创办企业注册资金实际到位一般不低于50%,其中核心成员出资不低于200万元。

政策支持:

(一)给予领军团队项目800-1000万元资助;

(二)引进人才在我市成功申报入选国家和省级引才计划,国家和省“万人计划”的,在属地认定享受对应项目资助的基础上,再按照国家和省财政奖励额度分别给予1:1的配套一次性生活补助;

(三)入选的创业领军团队注册企业入驻政府类平台的,可享受落户县(市、区)提供的3年内免租或补助;

(四)领军团队负责人及全职在嘉兴工作的核心成员(前3位),可享受60-100万元的人才房票(或购房补贴);

(五)对正式入选的“精英计划”团队,落户签订协议并符合相关规定的,授予“嘉兴市领军团队”称号,提供相应工作条件和特定生活待遇,可直接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职称。


3、创新人才项目

申报对象主要为来自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单位的人才(含非华裔外籍人才),具有较高科研水平和较高科技创新能力。创新人才项目分国内和海外两个类别。

国内类别具体条件包括:

申报对象一般应取得博士学位,在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副教授及以上的职务,或在国内外知名企业、机构担任中高级技术(管理)职务;

申报时未全职在嘉兴工作,或在嘉兴工作时间不超过2年;

其中有海外经历的,回国(来华)时间已超过3年或者在浙江工作时间已超过1年。

海外类别具体条件包括:

申报对象一般应取得博士学位,在国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副教授及以上的职务,或在国际知名企业、机构中担任中高级技术(管理)职务;

申报时未全职在嘉兴工作,或在浙江工作时间不超过1年;

回国(来华)时间不超过3年。

注:创新人才入选后须全职在嘉兴连续工作5年以上。

政策支持:

(一)创新领军人才每年给予40-100万元补助,补助时间不超过5年。入选人才落户签订协议并符合相关规定后,发放相应资助;

(二)引进人才在我市成功申报入选国家和省级引才计划,国家和省“万人计划”的,在属地认定享受对应项目资助的基础上,再按照国家和省财政奖励额度分别给予1:1的配套一次性生活补助;

(三)领军人才可享受60-100万元的人才房票(或购房补贴);

(四)对正式入选的“精英计划”人才,落户签订协议并符合相关规定的,授予“嘉兴市领军人才”称号,提供相应工作条件和特定生活待遇,可直接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职称。


4、创业人才项目

申报对象主要为来嘉兴自主创办企业的人才(含非华裔外籍人才)。创业人才项目分国内和海外两个类别。

国内类别具体条件包括:

申报对象应取得学位,有国内外创业经验或曾在国内外知名企业、机构担任过中高级技术(管理)职务,创办企业成立5年以内或尚未注册落户,在海外取得学位且有海外工作经历的除外。

海外类别具体条件包括:

申报对象应在海外取得学位,有海外创业经验或曾在国际知名企业担任过中高级技术(管理)职务;申报时在国内工作时间累积不超过6年,创办企业成立5年以内或尚未注册落户。

申报对象应为所在企业主要创办人且为第一大股东或最大自然人股东,注册资金实际到位一般不低于50%,其中本人出资不低于100万元。已落户的创业人才项目产品具有核心技术且处于中试或者产业化阶段,未落户的创业人才项目拥有国际先进、国内领先技术成果,或者能够填补国内空白,产业化开发潜力大。

政策支持:

(一)给予创业领军人才200-1000万元的项目资助;

(二)入选的创业领军人才注册企业入驻政府类平台的,可享受落户县(市、区)提供的3年内免租或补助;

(三)引进人才在我市成功申报入选国家和省级引才计划,国家和省“万人计划”的,在属地认定享受对应项目资助的基础上,再按照国家和省财政奖励额度分别给予1:1的配套一次性生活补助;

(四)领军人才可享受60-100万元的人才房票(或购房补贴);

(五)对正式入选的“精英计划”人才,落户签订协议并符合相关规定的,授予“嘉兴市领军人才”称号,提供相应工作条件和特定生活待遇,可直接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职称。


5、青年人才项目

申报对象主要为来自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单位的青年人才(含非华裔外籍人才)。青年人才项目分国内和海外两个类别。

国内类别具体条件包括:

申报对象应取得博士学位,年龄不超过40周岁。创新青年人才应获得国际国内较高学术成就,具有优秀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潜力,课题研究方向和技术路线有重要创新前景;申报时海外取得博士学位的应全职在嘉兴工作时间1年以上、2年以内,国内取得博士学位的应未全职在嘉兴工作或在嘉兴工作时间不超过2年。创业青年人才申报条件同创业人才项目(国内类)。

海外类别具体条件包括:

申报对象应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年龄不超过40周岁,在海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研发机构有正式教学或科研职位,或自主创业;

取得博士学位后在海外连续工作36个月以上;

申报时未全职在嘉兴工作,或在国内工作时间不超过1年。创业青年人才申报条件同创业人才项目(海外类)。青年人才入选后须全职在嘉兴连续工作5年以上。

政策支持:

(一)给予青年创业领军人才200-1000万元的项目资助;

(二)给予青年创新领军人才每年40-100万元补助,补助时间不超过5年。入选人才落户签订协议并符合相关规定后,发放相应资助;

(三)引进人才在我市成功申报入选国家和省级引才计划,国家和省“万人计划”的,在属地认定享受对应项目资助的基础上,再按照国家和省财政奖励额度分别给予1:1的配套一次性生活补助;

(四)对正式入选的“精英计划”人才,落户签订协议并符合相关规定的,授予“嘉兴市领军人才”称号,提供相应工作条件和特定生活待遇,可直接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职称。


6、卓越人才

卓越人才是指我市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全职引进、首次来嘉工作且毕业于“QS世界大学排名”前100名高校(按人才引进当年或前一年排名为准)的35周岁以下的全日制硕士、博士,以及经认定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人才需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和个人所得税。

支持举措:

1.给予专项薪酬补贴;

2.加大安居保障力度;

3.畅通培养交流通道;

4.开放事业编制申请;

5.优化就医就学服务;

6.实施干部驻点服务;

7.跟踪落实服务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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