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动态|政策前沿——嘉兴市科技局、嘉兴市经信局、嘉兴市财政局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科技创新赋能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

时间:2026-03-12

各县(市、区)科技局、经信(经商)局、财政局,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部、财政金融部,浙江乍浦经济开发区(嘉兴港区)经济发展部、嘉兴市财政局港区分局:

为进一步加快高水平创新型城市建设,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现将《关于进一步推动科技创新赋能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予以印发,请贯彻执行。


嘉兴市科学技术局

嘉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嘉兴市财政局

2026年2月14日



关于进一步推动科技创新赋能高质量发展

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


一、突出企业主体地位,建强科技企业队伍

(一)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政策条款:加强对企业研发投入支持力度,培育壮大经济发展新动能,根据企业年度研发投入情况给予最高1000万元补助。

1.奖补对象

嘉兴市本级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研发费用补助条件的企业。

2.申请及拨付

企业根据区级科技部门通知要求申请补助,由区级科技部门按照属地相关办法和政策予以审核兑付。


政策条款:鼓励企业建设高水平研发机构,推动企业研发机构扩面提质,对新认定的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给予100万元奖励、省级企业研究院给予20万元奖励。

1.奖补对象

嘉兴市本级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新认定的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省级企业研究院的建设单位。

2.申请及拨付

符合条件的企业无需申请,由市科技局根据发布的认定文件或通知,经公示无异议后予以兑付奖励。


政策条款:对新认定的全球研发中心(总部型研发中心)给予最高1000万元支持。

1.奖补对象

嘉兴市本级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新认定的全球研发中心(总部型研发中心)的建设依托单位。

2.奖补标准

采取“建设经费+项目经费”的综合支持方式。①建设经费:对新认定的全球研发中心(总部型研发中心)先给予250万元经费支持,责任期验收通过后再给予250万元经费支持。②项目经费:根据建设依托单位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情况给予最高500万元经费支持。

3.申请及拨付

(1)建设经费:符合条件的企业无需申请,由市科技局根据发布的认定文件或通知,经公示无异议后予以支持。

(2)项目经费:按照市级科技项目管理办法和资金拨付方式执行。


(二)壮大科技企业队伍。

政策条款: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对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建立培育壮大科技领军企业机制,打造一批科技领军企业,对首次纳入省科技领军企业培育的,给予100万元奖励;对首次纳入国家科技领军企业名单的,按上级有关政策给予配套支持。

1.奖补对象

嘉兴市本级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重新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首次纳入省科技领军企业培育或国家科技领军企业名单的企业。

2.申请及拨付

符合条件的企业无需申请,由市科技局根据发布的认定文件或通知,经公示无异议后予以兑付奖励。


政策条款:每年给予企业最高20万元创新券额度,支持其用于开展试验开发、检验检测、验证熟化等科技创新活动,降低企业创新创业成本。

1.奖补对象

嘉兴市本级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符合创新券支持范围的企业。

2.申请及拨付

企业在全省统一的创新券管理系统注册申领创新券,由区级科技部门按照属地相关办法和政策予以审核兑付。


政策条款:对在省级及以上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奖的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举办创新创业赛事,对获奖项目给予奖励。

1.奖补对象

嘉兴市本级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参加中国创新创业大赛、浙江省“火炬杯”创新创业大赛、长三角G60科创走廊科技与产业创新大赛获奖的企业。

2.奖补标准

对获得中国创新创业大赛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10万元奖励;对获得浙江省“火炬杯”创新创业大赛金奖、银奖、铜奖,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对获得长三角G60科创走廊科技与产业创新大赛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以上同一参赛获奖项目需遵循“就高不重复”原则。

3.申请及拨付

符合条件的企业无需申请,由市科技局根据相关文件或通知,经公示无异议后予以兑付奖励。


二、提升科创平台质效,激发科技创新活力

(三)支持科创平台能级提升。

政策条款:加强高能级科创平台建设,对成功认定为国家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全国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单位,分别给予5000万元、3000万元、2000万元奖励,并按照年度考核绩效给予最高2000万元科研支持。

1.奖补对象

嘉兴市本级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纳入科技部管理序列的国家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全国重点实验室的牵头建设(挂牌)单位。

2.奖补标准

(1)对成功认定为国家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全国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单位,分别给予5000万元、3000万元、2000万元奖励。

(2)按照年度绩效考核情况给予优秀2000万元、良好1500万元科研支持。如政策、协议另有规定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3.申请及拨付

符合条件的单位无需申请,由市科技局根据相关文件或通知,经公示无异议后予以兑付奖励和支持。


政策条款:对成功认定为省实验室、省技术创新中心的建设单位,按照省有关政策给予配套支持。

1.奖补对象

嘉兴市本级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获批省实验室、省技术创新中心的牵头建设单位。

2.奖补标准

按照省实验室、省技术创新中心补助资金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3.申请及拨付

符合条件的单位无需申请,由市科技局根据相关文件或通知,经公示无异议后予以资金配套。


政策条款:对成功认定为全省重点实验室的牵头单位,给予200万元奖励;对市重点实验室实施绩效奖励,以科研水平、学术合作等因素作为主要评价指标,绩效评价优秀的给予牵头单位每家100万元奖励。

1.奖补对象

嘉兴市本级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获批全省重点实验室的牵头建设单位、绩效评价优秀的市重点实验室(A类)牵头建设单位。

2.申请及拨付

符合条件的单位无需申请,由市科技局根据相关文件或通知,经公示无异议后予以兑付奖励。


政策条款:鼓励和规范发展新型研发机构,健全市新型研发机构绩效评价机制,综合考虑研发投入、成果产出等因素,对评价结果为优秀、良好的,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奖励。

1.奖补对象

嘉兴市本级范围内列统管理且无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的新型研发机构。

2.申请及拨付

符合条件的新型研发机构无需申请,由市科技局根据相关文件或通知,经公示无异议后予以兑付奖励。


(四)提高基础应用研究能力。

政策条款:强化在基础研究领域、交叉前沿领域、重点领域的前瞻性引领性布局,实施应用基础研究计划,设置联合基金专项,对获省自然科学基金联合基金立项的项目给予最高30万元补助。

1.奖补对象

嘉兴全市范围内获省自然科学基金立项的项目依托单位。

2.申请及拨付

符合条件的单位无需申请,按照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和资金拨付方式执行。


政策条款:设置公益性研究(概念验证)专项,单个项目给予最高30万元补助;设置科技特派员专项,支持科技特派员(含科技副总)开展技术攻关,单个项目给予最高10万元补助,对聚焦产业重大需求的,可纳入市重大(重点)科技计划;设置软科学研究专项,单个项目给予最高30万元补助。

1.奖补对象

嘉兴市本级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获公益性研究(概念验证)专项、科技特派员专项、软科学研究专项立项的项目牵头承担单位。

2.奖补标准

按照嘉兴市科技计划体系的分类支持标准执行。

3.申请及拨付

按照市科技项目管理办法和资金拨付方式执行。


(五)提升科技型企业孵化器质效。

政策条款:对市级科技型企业孵化器,按照评价考核、孵化绩效等情况,给予每年最高300万元支持。

1.奖补对象

嘉兴市本级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市科技局发文认定的市级基础级科技型企业孵化器或纳入培育的市级标杆级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的建设单位。

2.奖补标准

①对绩效评价优秀的市级基础级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给予30万元支持。②对纳入培育的市级标杆级科技型企业孵化器开展年度评价,如评价通过给予300万元支持,如评价不通过不予支持。

3.申请及拨付

符合条件的单位无需申请,由市科技局根据相关文件或通知,经公示无异议后予以支持。


政策条款:在省级政策支持的基础上,对新认定的部级、省级科技型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最高120万元、50万元奖励,对部级、省级科技型企业孵化器通过复核或绩效评价优秀的分别给予最高500万元、100万元奖励。

1.奖补对象

嘉兴市本级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省级以上主管部门发文认定的或绩效评价优秀的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的建设单位。

2.奖补标准

对新认定为部级卓越级科技型企业孵化器、标准级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的分别给予120万元、8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为省级两类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对通过复核的部级卓越级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给予500万元奖励;对绩效评价优秀的部级标准级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给予150万元奖励;对绩效评价优秀的省级两类科技型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

3.申请及拨付

符合条件的单位无需申请,由市科技局根据相关文件或通知,经公示无异议后予以兑付奖励。


三、聚焦关键技术攻关,提升自主创新能力

(六)促进重大核心技术突破。

政策条款:对牵头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的单位,在国家、省有关政策支持的基础上,每个项目分别给予最高200万元、100万元奖励。

1.奖补对象

嘉兴市本级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获得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立项的项目牵头承担单位。

2.奖补标准

按照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获得上级支持资金总额的30%、最高分别不超过200万元、100万元予以奖励。

3.申请及拨付

符合条件的单位需向所在地科技部门提交项目立项文件、项目合同等材料,由市、区两级科技部门进行审核,经公示无异议后予以兑付奖励。


政策条款:对围绕重点产业领域由企业牵头组建省级创新联合体开展科研攻关的项目,按照省有关政策给予相应的财政资金配套。

1.奖补对象

嘉兴市本级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获得省科技厅创新联合体项目立项的项目牵头承担企业。

2.奖补标准

按照省创新联合体组建运行与重大科技专项联动实施方案执行。

3.申请及拨付

符合条件的企业无需申请,由市科技局根据相关文件或通知,经公示无异议后予以资金配套。


政策条款:实施市重大科技计划,推进“揭榜挂帅”攻关机制,单个项目给予最高1000万元补助。

1.奖补对象

嘉兴市本级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获得市重大科技计划立项的项目牵头承担单位。

2.奖补标准

按照嘉兴市科技计划体系的分类支持标准执行。

3.申请及拨付

按照市科技项目管理办法和资金拨付方式执行。


政策条款:推进科技创新央地省地协同,实施协同联动计划,设置央地省地协同专项,对获得立项的项目按照国家、省有关政策给予相应的财政资金配套。

1.奖补对象

嘉兴市本级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获得央地省地协同项目立项的项目牵头承担单位。

2.奖补标准

按照国家、省有关政策给予相应的财政资金配套。

3.申请及拨付

符合条件的单位无需申请,由市科技局根据相关文件或通知,经公示无异议后予以资金配套。


(七)加速技术产品迭代创新。

政策条款:面向产业发展前沿和重大技术攻关需求,加大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的研发投入,实施市重点科技计划,单个项目给予最高100万元补助。

1.奖补对象

嘉兴市本级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获得市重点科技计划立项的项目牵头承担单位。

2.奖补标准

按照嘉兴市科技计划体系的分类支持标准执行。

3.申请及拨付

按照市科技项目管理办法和资金拨付方式执行。


政策条款:坚持以应用示范、需求牵引、场景促进为导向,加快场景培育和开放,推动新场景大规模应用,开展场景资源开放、概念验证、中试熟化等工作,促进新技术新产品(新服务)加速落地,对新认定的新技术新产品(新服务)示范场景根据硬件投入给予最高150万元补助。

1.奖补对象

嘉兴市本级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认定为市级示范应用场景且符合补助条件的企事业单位。

2.奖补标准

按不超过市级示范应用场景硬件投入金额的30%给予最高150万元补助。

3.申请及拨付

(1)申报。根据申报通知要求,符合条件的市级示范应用场景建设单位提交申请并提供相应佐证材料。

(2)审核。南湖区、秀洲区、嘉兴经开区科技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核查,将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提交至市科技局复核。

(3)拨付。经公示无异议后予以兑付补助。


四、完善转移转化机制,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八)加快概念验证中心布局建设。

政策条款:加快布局建设一批高能级概念验证中心,对新认定的省级概念验证中心,在省级政策支持的基础上,给予150万元奖励,并按照省级绩效评价奖励金额1∶1给予奖励。对市级概念验证中心,根据年度绩效考核结果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

1.奖补对象

嘉兴市本级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新认定的省级概念验证中心或符合绩效评价奖励要求的省、市级概念验证中心的牵头建设单位。

2.奖补标准

(1)对新认定的省级概念验证中心,在省级政策支持的基础上,给予150万元奖励;对省级概念验证中心按照省级绩效评价奖励资金给予1∶1的配套奖励。

(2)市级概念验证中心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为优秀、良好的,分别给予100万元、80万元奖励。

3.申请及拨付

符合条件的单位无需申请,由市科技局根据相关文件或通知,经公示无异议后予以兑付奖励。


(九)增强中试平台示范效应。

政策条款:加快布局建设一批支撑全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中试平台,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中试平台,在省级资金补助的基础上,根据设备投入的一定比例统筹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500万元支持。对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为优秀的中试平台,每个给予100万元的奖励,3年内最多奖励一次。

1.奖补对象

嘉兴市本级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中试平台或纳入市级备案管理、符合绩效评价要求的中试平台的牵头建设单位。

2.奖补标准

(1)对入围国家级、省级中试平台,根据近三年设备投入的30%统筹给予支持。后续有新设备投入的,可根据当年设备投资继续按比例补助,补助累计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500万元。

(2)纳入市级备案管理的中试平台实施动态管理和年度评价,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优秀的,每个给予100万元的奖励,3年内最多奖励一次。

3.申请及拨付

(1)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中试平台根据入围文件提交申请表和发票等佐证材料;经信部门委托审计机构对平台设备投入进行审计,经公示无异议后予以兑付奖励。

(2)市级中试平台无需申请,由市经信局根据相关文件或通知,经公示无异议后予以兑付奖励。


(十)加大科技成果奖励力度。

政策条款:鼓励开展高水平原创性自然科学研究、高质量技术发明和科技成果应用转化。对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励的,按国家奖励金额1∶1给予第一完成单位奖励;对获得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的,按省奖励金额1∶1给予第一完成单位奖励。

1.奖补对象

嘉兴市本级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获得国家级、省级科学技术奖励的第一完成单位。

2.申请及拨付

符合条件的单位无需申请,由市科技局根据相关文件或通知,经公示无异议后予以兑付奖励。


五、增进科技交流合作,优化创新创业生态

(十一)加强产学研深度合作。

政策条款:支持跨区域技术攻关,对承担跨区域省级科技主管部门共同立项的项目,给予最高100万元补助。

1.奖补对象

嘉兴市本级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获跨区域省级科技主管部门立项的项目牵头承担单位。

2.奖补标准

按照项目获得上级支持资金总额的30%、最高100万元予以补助。

3.申请及拨付

符合条件的单位无需申请,由市科技局根据相关文件或通知,经公示无异议后予以兑付补助。


政策条款: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包括国际联合实验室),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

1.奖补对象

嘉兴市本级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包括国际联合实验室)的牵头建设单位。

2.申请及拨付

符合条件的单位无需申请,由市科技局根据相关文件或通知,经公示无异议后予以兑付奖励。


(十二)营造科技创新良好氛围。

政策条款:鼓励保险机构开发新技术新产品研发损失、科技成果转化费用损失等保险产品,对购买保险的企业给予最高90%的保费补贴,每年最高10万元。

1.奖补对象

嘉兴市本级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科技保险保费补贴条件的企业。

2.奖补标准

企业购买《嘉兴市科技保险指导目录》中符合补贴条件的产品,可享受60%-90%的保费补贴,每年最高10万元。

3.申请及拨付

企业根据申报通知要求申请补贴,由市、区两级科技部门进行审核,经公示无异议后予以兑付。


本政策涉及的财政补助,由市级科技发展专项资金、市级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资金等承担,其中第(一)条企业年度研发投入补助政策、第(二)条创新券政策按照因素分配法给予支持,其余政策按照市、区两级财政各承担50%的原则执行,对同一事项涉及多项奖励(补助)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已有市级政策与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为准。上级政策如有调整的,按照上级政策执行。各县(市、区)遵照本政策执行。

文章来源 :嘉兴市科学技术局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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