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政策资讯(第一期)-嘉兴市重大人才项目“一事一议” 实施办法(试行)

时间:2020-12-18

前言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统领,以五大发展理念为引领,以“八八战略”为总纲,以“五位一体”人才生态优化工程为抓手,坚持聚天下英才而用之,浙江省深入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全面推进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努力培养造就一支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结构合理、支撑发展的人才队伍,着力打造人才生态最优省份,努力把浙江建设成为人才集聚之地、人才辈出之地、人才向往之地。

根据中央、省委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要求和部署,嘉兴市就打造最优人才生态、促进人才优先发展制定了全面的政策支持,特别是为重大人才项目提供“一事一议”实施办法,促进高层次人才高效引进。为了便于大家了解嘉兴市相关人才政策,我们整理一系列的人才相关政策,会陆续进行推送。

关于印发《嘉兴市重大人才项目“一事一议”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嘉市组〔2017〕17号

各县(市、区)委组织部、财政局、人力社保局,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嘉兴港区管委会:

《嘉兴市重大人才项目“一事一议”实施办法(试行)》已经中共嘉兴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第23会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落实。

第一条 根据《关于打造最优人才生态、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意见》(嘉委发〔2017〕4号)文件精神,为吸引顶尖人才、高端人才及其团队到我市创新创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申请“一事一议”需满足以下条件:

1、由1名顶尖人才领衔或至少2名国家级高端人才作为核心成员组成的人才团队。

2、重大人才项目的创新方向处于世界科技进步前沿,创新水平居国际一流、国内领先,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项目建设方向符合嘉兴发展总体定位,对促进嘉兴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具有特别重大意义。项目实施后能继续推动实现重大原创性突破〔成果获得国家级科技进步奖或国际高级别专业领域奖项或制修订国际、国家标准〕,显著提升嘉兴科技创新、人才创业影响力;能实现核心技术产业化,获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并引领嘉兴相关产业转型升级。

3、重大人才项目的实施主体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企业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顶尖人才、国家级高端人才须货币出资不低于1%且团队核心成员(不超过3人)货币出资不低于20%或技术折价入股在30%以上。

4、重大人才项目的实施主体承诺对该项目实施过程中,用于科学研究与技术成果产业化的自筹经费投入在5000万元及以上〔符合国家、省、市财政科研项目资金预算管理,不包括人才用房、办公楼(实验室)基建、生产车间建设投入〕。

5、“一事一议”项目须实行绩效目标管理。

第三条 申请“一事一议”程序如下:

1、申请。项目实施主体向落户地人才平台提出“一事一议”申请,由人才平台汇总相关资料后报送项目落户地人才办。项目落户地人才办审核同意后,上报市委人才办,提出“一事一议”申请,需递交《嘉兴市重大人才项目“一事一议”审批表》、“一事一议”申请报告等材料。

2、审查。市委人才办根据申请项目情况交由市有关部门进行资格审查,市有关部门将审查意见反馈市委人才办。

3、论证。对符合“一事一议”条件的重大人才项目,由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牵头协调,在委托第三方机构召集有关领域专家对申请项目进行评估打分的基础上,再由专家咨询委员会进行实地察看和可行性论证投票,论证意见报市委人才办、市专项办主任会议审议。

4、审定。根据市委人才办、市专项办会议意见,提出“一事一议”建议方案,报请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市委常委会审定。

5、拨付。由项目落户地平台确认企业实缴注册资本及个人出资额到位后,提请财政部门根据经审定的“一事一议”方案,兑现政策资金。市本级的政策资金拨付,财政部门根据审定的“一事一议”方案,兑现政策资金;申报当年拨付30%,后两年根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拨付剩余资金。

第四条 对“一事一议”项目实行立项后监管。项目落户地政府、人才平台要与“一事一议”项目实施主体单位签订具体协议,负责跟踪联系“一事一议”项目落实进展情况并对项目实施承担监管责任。落户地政府、人才平台对项目推进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难应及时报告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市人力社保局(市专项办)。

第五条 项目实施主体单位,应对财政补助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单独列账核算,接受专项财务审计。项目实施期间,每年向落户地人才管理部门报送项目执行进展及专项扶持经费使用情况。

第六条 本办法涉及资金按照财政分级管理原则实行分级承担。市属的资助经费由市、区两级财政各承担50%,各县(市)及嘉兴港区的资助经费由当地财政部门承担。

第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专项办)负责解释。

的基础上,再由专家咨询委员会进行实地察看和可行性论证投票,论证意见报市委人才办、市专项办主任会议审议。

4、审定。根据市委人才办、市专项办会议意见,提出“一事一议”建议方案,报请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市委常委会审定。

5、拨付。由项目落户地平台确认企业实缴注册资本及个人出资额到位后,提请财政部门根据经审定的“一事一议”方案,兑现政策资金。市本级的政策资金拨付,财政部门根据审定的“一事一议”方案,兑现政策资金;申报当年拨付30%,后两年根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拨付剩余资金。

第四条 对“一事一议”项目实行立项后监管。项目落户地政府、人才平台要与“一事一议”项目实施主体单位签订具体协议,负责跟踪联系“一事一议”项目落实进展情况并对项目实施承担监管责任。落户地政府、人才平台对项目推进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难应及时报告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市人力社保局(市专项办)。

第五条 项目实施主体单位,应对财政补助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单独列账核算,接受专项财务审计。项目实施期间,每年向落户地人才管理部门报送项目执行进展及专项扶持经费使用情况。

第六条 本办法涉及资金按照财政分级管理原则实行分级承担。市属的资助经费由市、区两级财政各承担50%,各县(市)及嘉兴

《嘉兴市重大人才项目“一事一议”实施办法(试行)》已经中共嘉兴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第23会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落实。

港区的资助经费由当地财政部门承担。

第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专项办)负责解释。

内容来源于嘉兴人才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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