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政策资讯(第六期)-嘉兴市人才子女入学安置实施办法(试行)

时间:2021-01-21

关于印发《嘉兴市人才子女入学安置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嘉教〔2018109

各县(市、区)教育(文体)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属各学校(单位):

根据《中共嘉兴市委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打造最优人才生态、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结合嘉兴市教育资源情况,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联合制定了《嘉兴市人才子女入学安置实施办法(试行)》,请各县(市、区)教育(文体)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学校(单位)遵照执行。

 

嘉兴市教育局 嘉兴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2018年7月5日 

嘉兴市人才子女入学安置实施办法

(试行)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嘉兴市委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打造最优人才生态、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建立健全高层次人才服务保障机制,优化人才子女入学政策,明确入学安置办法和入学流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人才是指“嘉兴市人才分层分类目录(试行)”(见《中共嘉兴市委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打造最优人才生态、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意见》)中的顶尖人才、高端人才(国家级、省级和市级)和高级人才。

第三条 人才子女可按以下途径入读幼儿园

1.顶尖人才和国家级高端人才子女可根据本人意愿,由属地教育行政部门安排,无障碍入读公办幼儿园;

2.省级高端人才子女,不论户籍,根据其居住地(租住地),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由属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读公办幼儿园;

3.市级高端人才和高级人才子女,不论户籍,根据其居住地(租住地),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由属地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入读公益普惠性幼儿园。

第四条 人才子女可按以下途径入读义务教育段学校

1.顶尖人才和国家级高端人才子女可根据本人意愿,由属地教育行政部门安排,无障碍入读学校一次;

2.省级高端人才子女,不论户籍,根据其居住地(租住地),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由属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读公办学校;市级高端人才子女,根据人社部门出台的人才积分办法,按照积分高低,每年全市共解决50名积分靠前的人才子女入读公办学校。

3.户籍在嘉兴的市级高端人才和高级人才子女,在申请就读施教区学校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户籍不在嘉兴的市级高端人才和高级人才子女,对监护人缴纳社保和办理浙江省居住证年限不作要求并按该项目最高分计入各地积分制入学办法,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区域内学位资源实际,按当地积分入学办法,安排入读相关学校。

第五条 人才子女可按以下途径入读普通高中学校

1.具有市本级初中学校学籍并在嘉兴参加中考的顶尖人才、高端人才和高级人才子女,对社保缴纳和省居住证年限不作要求,根据中考成绩,参加市本级普通高中学校录取;

2.在嘉兴市外参加中考并被当地普通高中录取的顶尖人才、高端人才和高级人才子女,有意向转入嘉兴市属普通高中学校就读的,可根据中考折算分数和当地录取学校等级,经市教育局推荐和市属普通高中学校测试,转入相应市属普通高中就读并办理学籍转移;

3.在嘉兴市外参加中考未参加当地普通高中录取的顶尖人才、高端人才和高级人才子女,可根据中考折算分数,经市教育局推荐和市属普通高中学校测试后,直接进入市属相应普通高中学校入读并办理学籍。

第六条 人才子女可按以下途径入读中等职业学校

三类人才子女均可免费入读市本级各中等职业学校,并可优先选择入读专业类别。

第七条 人才子女入学按以下流程操作

1.在嘉兴教育网下载《嘉兴市人才子女入学申请表》;

2.申请人按照入学申请表填写相关信息,按人才性质由市或县(市、区)人力社保部门明确人才层次类别并加盖公章确认;

3.申请人持入学申请表(一式三份)和人才类别佐证材料(原件),于每年4月底前递交至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租住地)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入读市本级中小学(幼儿园)的,申请材料递交市教育局,由市教育局进行统筹。

4.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对申请材料组织审查,并按安置办法安排人才子女入学(转学)。海外人才子女入读我市学校采用一事一议方式解决。

第八条 本办法由市教育局、市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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