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科技局:
为贯彻落实省第十五次党代会和全省科技创新大会精神,进一步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培育一批具有高水平创新能力的科技企业,根据《浙江省科技小巨人企业管理办法(试行)》《浙江省科技领军企业管理办法》,决定开展2022年度浙江省科技小巨人企业、科技领军企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在浙江省境内注册的高新技术企业。
(二)原创新型领军企业更名为科技领军企业。2017年批复的原创新型领军企业,已超过5年有效期,可再次申报。
重点支持云计算与未来网络、智能计算与人工智能、微电子与光电子、大数据与信息安全、智能控制与先进技术、结构生物学及关键生物技术、脑科学与脑机融合、组学与精准医学、新药创制与高端医疗器械、生物育种与现代农业、精细化工与复合材料、功能材料、新能源开发与利用、海洋与空天材料、双碳与环保技术等三大高地15个战略领域。
二、申报条件
申报科技小巨人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申报科技领军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三、申报程序
(一)企业对照科技小巨人企业或科技领军企业申报条件进行自我评估,符合条件的,登入“浙江政务服务网—科技企业成长在线”(https://qyyffw.kjt.zj.gov.cn/fwzxpc/),通过“企业培育”场景进入科技小巨人企业或科技领军企业申报界面,按照“申报指引”完成申报。
(二)县(市、区)级科技管理部门登入浙政钉工作台—省科技厅掌上政务—科技企业成长在线,通过“企业培育”场景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会同相关部门查验是否发生过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由设区市科技局审查后将《科技小巨人企业推荐汇总表》《科技领军企业推荐汇总表》在线上报至省科技厅。
四、其他事项
(一)知识产权数量情况可截止到2022年8月底,其他申报数据均截止到2021年底。
(二)科技小巨人企业采用限额推荐,各设区市推荐限额数见附件。科技领军企业不采取限额推荐。
(三)设区市科技局推荐上报截止时间为10月23日,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政策咨询 蒋一琛 0571-87051058
技术咨询 陶 砾 0571-87054113
省科技厅 吴扬青 0571-87054033
附件:各设区市科技小巨人企业限额推荐数 |
|
杭州 |
40 |
宁波 |
32 |
温州 |
12 |
嘉兴 |
18 |
湖州 |
8 |
嘉兴 |
18 |
湖州 |
8 |
绍兴 |
10 |
金华 |
10 |
衢州 |
4 |
舟山 |
3 |
台州 |
10 |
丽水 |
3 |
合计 |
150 |
单位:家 |
文章来源:浙江省科学技术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