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级科技计划绩效评价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由省科技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为便于准确理解和把握政策,现将文件解读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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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背景及过程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绩效评估规范(试行)》(国科发监〔2020〕165号)及《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提升科研绩效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省级科技计划绩效评价工作,提高科技计划实施效果和财政资金使用绩效,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经充分酝酿、多次征求意见、反复论证修改,形成了《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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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共包括总体要求、绩效评价内容和方法、绩效评价程序、保障措施等四部分内容。
一是总体要求。主要包括指导思想、主要原则和工作目标。
二是绩效评价内容和方法。绩效评价重点为省重点研发计划、省实验室体系、省技术创新中心体系、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省级科技人才等省级科技计划,按照“破四唯”和“立新标”相结合、共性指标和个性指标相结合、定量评价和定性评价、整体评价和具体评价相结合的要求,构建科学合理的评价指标体系,综合运用中期检查、考核验收、年度评价、跟踪评价等方法,进行绩效评价并形成评价报告。评价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档。
1.省重点研发计划重点围绕创新成果产出、转化应用情况、对经济社会贡献、项目实施管理等方面构建“质量+贡献+效益”的评价体系。
2.省实验室体系重点围绕建设进展、创新团队、科研条件、战略任务、运营管理、科研投入、科研成果、创新生态等方面进行评价。
3.省技术创新中心体系重点围绕资金投入、运营管理、平台搭建、技术攻关、战略任务、标志性成果、创新团队、创新生态等方面进行评价。
4.省级新型研发机构重点围绕责任主体、体制机制、创新团队、科研条件、战略任务等方面进行评价。
5.省级科技人才计划重点围绕科研目标任务完成、团队建设、标志性成果产出、项目管理等方面进行评价。
三是绩效评价程序。
1. 组织实施。由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等制定评价工作方案,明确评价目的和任务、组织方式、进度要求等,按照“确定评价机构、形成评价方案、开展绩效评价”等组织程序开展评价。
2. 结果运用。把绩效评价结果作为科技计划动态调整、创新资源布局优化、政策制度完善的重要依据。健全激励和问责机制,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归口管理单位、承担(建设)单位和负责人科研信用评价的重要参考依据。加强绩效评价信息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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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生效日期:2023年1月1日
解读机关: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解读人:郭荣民
联系方式:0571-87054693
(文章来源:浙江省科学技术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