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近日,省财政厅、省科学技术厅修定了《浙江省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将于2月18日起施行。
浙江省科技发展专项(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由省级财政预算安排,聚焦三大科创高地及15大战略领域,通过省级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用于支持浙江省开展基础公益研究、实施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支持创新平台建设、培养科技人才、优化科研环境条件等方面的专项资金。
专项资金实行滚动预算,具体支持范围原则上以五年为一周期,到期后或中期进行综合评价,视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情况进行优化。
浙江还将建立以支持基础研究、应用研究为重点的投入稳定增长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市、区)加大研发投入,推动形成研发投入多元投入机制。
支持对象、范围、方式和标准
专项资金的支持对象是在浙江省境内(不含宁波,下同)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及其他具备科技研发或科技服务能力的单位,以及市县政府。省科学技术奖励、领军型创新团队等项目的支持对象,由省科技厅商省财政厅确定。
专项资金聚焦三大科创高地和15大战略领域,结合国家和浙江科技创新规划以及省委、省政府年度科技重点工作确定支持范围。
基础公益研究
突出原始创新能力提升,推进原创性、引领性基础研究和“应用牵引、突破瓶颈”解决重大科学问题的应用基础研究任务,资助实施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重点研发
强化战略导向和成果导向,推进解决“卡脖子”问题和抢占技术制高点的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加快取得重大攻关成果,包括重大科技专项、农业新品种选育两类资助项目。
技术创新引导
加强企业主导的产学研深度融合,提高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水平,营造良好创新氛围,包括省科学技术奖励、农业科技突出贡献者与先进工作者奖励、中国创新挑战赛(浙江)奖等,产学研合作与成果转化(含中科院合作项目配套、工程院战略咨询项目、技术市场服务体系建设、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等)以及科技创新政策研究(软科学研究计划)等三类资助项目。
创新平台和人才
强化战略科技力量,培育科技人才,加强科技基础能力建设,包括创新平台计划[含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公共创新平台与载体等]、人才计划(领军型创新团队、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海外工程师、外国专家工作站等)两类资助项目。
专项资金主要采取前补助(无偿资助)、后补助(无偿资助、绩效奖补、风险补偿)等支持方式,根据科研活动及资助项目属性确定具体支持方式,除联动支持、稳定支持项目外,具体建设(研究)内容已获中央和省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再重复支持。
专项资金资助标准
基础公益研究项目
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省财政补助额度一般不超过100万元,其中:重大项目不超过100万元,“杰青”项目不超过80万元,重点项目不超过30万元,探索项目不超过10万元,学术交流项目不超过10万元。
重点研发项目
•重大科技专项项目省财政补助额度一般不超过1000万元,项目绩效突出的,给予滚动支持。
•农业新品种选育项目省财政年补助额度一般不超过1000万元,以5年为一个周期给予稳定支持,前一个周期项目绩效突出的,省财政年补助额度可提高到不超过2000万元。
省财政补助资金采用一次性补助、分期补助相结合的方式。除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外,项目财政补助资金总额在200万元及以上一般采取分期补助的方式,首期拨款一般不低于50%。对“赛马”项目,首期给予30%左右经费支持。项目财政补助经费总额在200万元以下的可采取一次性补助方式。
技术创新引导、创新平台和人才项目
•认定为省重点实验室的给予200万元一次性奖励。
•新建省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给予不高于200万元的一次性建设资助。
•对通过验收的省级农业科技园区、重点农业企业研究院给予每家不高于20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企业设立(并购)海外研发机构,符合条件的,按其海外研发投入的5%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外资企业在浙设立研发中心,符合条件的,按其近三年累计研发投入的5%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软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的财政补助经费不超过5万元,重点项目不超过10万元,重大项目不超过30万元。
•对绩效评价优秀的国际科技合作基地、海外创新孵化中心、国际联合实验室,给予每家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省重点实验室绩效评价每三年一次,对绩效评价排名前1/5的,每家给予一次性绩效奖励90万元。
•对绩效评价优秀的省级农业科技园区、重点农业企业研究院给予每家不高于8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领军型创新团队首个资助周期内省财政资助额度不低于500万元(分期拨款)。
•对省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入选者给予特殊支持,其中:杰出人才每人100万元,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科技创业领军人才每人80万元。
•扩大“海外工程师”计划,省财政按每人10万元标准资助所聘企业,5年内累计资助不超过2次,省属企业引进由企业自负;外国专家工作站,按40万元和60万元两档进行资助。
在人才计划项目中落实“让经费为人的创造性活动服务”理念,健全完善让科研人员把主要精力放在科研上的保障机制。省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项目经费一般采用分期拨款方式;省领军型创新团队参照重点研发计划管理,省财政补助资金一般采用分期拨款方式。
专项项目和预算、资金管理
采用后补助支持方式的专项项目资金,除公开竞争研发类、科学技术奖等对特定对象奖励的项目资金可主要用于项目组绩效支出,获奖团队(个人)、获奖企业奖励外,其他专项项目资金不得用于发放人员奖励、福利,由承担单位自主用于相关的科技创新活动支出。
采用前补助支持方式的专项项目资金开支范围包括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两部分。直接费用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与之直接相关的费用,主要包括设备费、业务费、劳务费三大类。间接费用按照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一定比例核定,由项目承担单位统筹安排使用。
具体比例如下:
•500万元及以下部分为30%;
•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为25%;
•超过1000万元以上的部分为20%。
对数学等纯理论基础研究项目,间接费用比例进一步提高到不超过60%。
技术创新引导(除软科学项目外)、创新平台和人才类项目,不得提取和使用间接费用,具体支出按科技计划合同确定的内容,合法合规使用。
同时,浙江还将扩大科研单位科研项目资金管理使用自主权。在“杰青”项目经费包干制试点基础上,进一步在人才类和基础研究类科研项目中推行经费包干制,同时鼓励在“揭榜挂帅”“赛马”“链主”企业联合出资挂榜制等前补助方式支持的重点研发项目中探索开展经费包干制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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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浙江发布